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许
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东传动”)2019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远东传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893,7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
“大华验字2019000394号”《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募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二、目前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2019年10月8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46,533.29万元,其中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533.29万元,存放在公司理财交易账户已用于购买尚未
到期的理财产品45,000.00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955103176666666 专项存款账户 1,533.29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使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切
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都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增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
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将签
订相关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主要是基于“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
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
理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许昌魏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00万套高
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
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
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强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