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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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
书官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方案
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和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为 2 亿元-4 亿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本数)。
  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和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包含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
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
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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