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7: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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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816.9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89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98.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和自有资金人民币 2,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建设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同意 RUKING
TECHNOLOGIES (THAILAND) CO., LTD.(中文名:儒竞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儒竞泰国”)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专项存放用于本次项目的募集资金,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
    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儒
    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
    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儒竞泰国与
    BANK OF CHINA (THAI) PCL, RATCHADA BRANCH 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儒竞科技泰国
    上海儒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大道支行                                         项目
    RUKING         BANK OF CHINA                                儒竞科技泰国
    TECHNOLOGIE    (THAI)   PCL, 100000301308444(THB)
    S (THAILAND)   RATCHADA      /100000301308477(USD)
    CO., LTD.      BRANCH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祁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RUKING TECHNOLOGIES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甲方二”)与
BANK OF CHINA (THAI) PCL, RATCHADA BRANCH(以下简称“乙方”)及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二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同时,应遵守泰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轩宇、祁亮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或其他合适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任何一方和所有各方在解释和执行本文件或与本文件有
关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任何争议和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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