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总股本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计算调整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
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即参与利润分
配的股本与公司2024年度末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按照“现金分
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0000元(含税)=95,000,952.27元
÷558,829,131股*10股。
调整原则一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0股后的558,829,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5日至股权
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