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宁
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项目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
发中心扩建项目
合计 45,353.00 32,759.00 32,229.95
三、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审批程序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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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景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