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恒帅股份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证监许可〔2025〕224 号),公司于 2025 年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275,9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32,229.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 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
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
地项目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
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合计 45,353.00 32,759.00 32,229.95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
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
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等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
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先通过外汇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
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
将拟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
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三)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
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银行承兑票据、自有资金支付等
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
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
作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发展、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景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