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恒帅股份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
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
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
币 45,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
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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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景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