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17:26: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和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
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原始信息。凡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
产物资的毁损等,均应及时进行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
都应做到手续齐备、计量准确,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
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合
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实现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
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
  (一)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决
算。
  (二)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对公
司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专业职务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
考核,并就其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和定期培训;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组织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参与市
场开发、基建技改、物资供应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四)拟定筹资、投资方案并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成本、费用、
利润等考核指标。
  (五)签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签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生产经营计划、基
建技改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
  (六)主管审核公司财务收支工作,对重大财务收支提出意见报公司负责人
批准;对不执行计划、合同和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制
止,或提请公司负责人处理。
  (七)组织检查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执行财务预算、成本计划等情况,研
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八)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检
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一)拟定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执行并督
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其他部门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
  (三)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建议草案、利润分配建议草案和弥补亏损
建议草案;
  (四)落实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做好资金筹集和资金运作管理,如实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六)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开展财务分析,对公司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
果进行调查研究,评价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七)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八)接受并配合财政、税务、证券监管、审计等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
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公司的会计核算资料、文件的管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十)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
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财务工作的需要;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会
计管理人员,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单位的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以
下财务会计管理岗位:经理、副经理、财务分析、稽核、总账、出纳、资金管理、
存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
股东权益管理、税务管理等,具体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岗位需要和财会人员定员情况,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可
以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
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岗位之间职责清晰,责任分明。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聘任适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
关制度。
  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对财务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副经理对经理负责,一般
财会人员对财务经理或副经理负责。
            第三章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记载各项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必须
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应经济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满足公司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
  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
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
传递、汇集。
  (二)记账凭证
  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
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
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会计账簿启用后,财
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
照规范的方法进行更正。
  (四)会计报表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第十五条 会计监督
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
补充。
原因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重大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报总经理、
董事长处理。
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
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合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其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的审核等。
  (1)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2)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
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预算指标是否衔接等。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5)审核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工作交接
管理部门经理、副经理交接由上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交。
               第四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的资金筹集是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适量性原则,时效性原
则,最低资金成本原则,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第十八条 筹资预算
确定所需筹资额度。
用,其控制原则是在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采取最优资金结构。
  第十九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
额(包括股票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
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公司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照有关规定
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投入资本金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制定投资者名册,
据实登记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公司需要增加股本
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以公司实际收到或接收资产的时间作为入账时间,以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
估认定的价值(货币资金除外)或协议价作为实收资本的入账依据。
时,以公司收到有关具有法律效用的证书、文件和完整资料的日期作为入账时间,
按评估认定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出资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定的日期及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
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向现
有股东配售股票、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
集所需资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应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杜绝不必要的筹资。
责人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
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
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由公司办公会形成建议方案、董事会审议制订正式方案、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实施。
定资金筹措方案。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
的依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
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
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
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产生损失。
按期足额支付本息,维护公司信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经有关机构批准。
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伤信誉。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内的
借款为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为长期负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公司购置、
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该
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
用状态后发生的,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将以自身名义举借的借款作为实收资本;公司不得为
投资者为投入本公司的资本而举借的借款作担保人;公司不得负担投资者投入本
公司资本的借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
司批准的筹资预算及年、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筹措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金使用须在规定用途内,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控制使用,
年度、月度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不得支出。
            第五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
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
的其它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
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基本户提取。
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
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
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收
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1)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
的时间送存。
  (2)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
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收支的现金必须及时入账。
  (3)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
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
金库。
  (5)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
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
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6)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
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7)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管理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
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一要查看库存现金是否
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二要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
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负责人应
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在外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
批同意后办理开户手续。未经审批,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在外部金融机构
开立账户。其他各部门不得开立银行账户,更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提取,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种结算业务,
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可以使用现金以外,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
得直接支付现金和开具现金支票。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商业汇票、银
行本票、信用卡、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1)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银
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
准套取银行信用;
  (2)办理银行结算,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业务发生当日及时送
交银行,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节假日顺延;
  (3)财务负责人或由其授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结算业务的收支、
各种票据的使用、是否背书转让等进行审核;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应在
有效期内使用,领用的支票发生丢失,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并
向银行挂失,因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赔偿;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
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形式办理结算时,须编制用款计划,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或
公司所属分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同意,财务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外
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统一由财
务管理部门管理。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记
账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清理。
  (1)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
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日清月结;
  (3)月份终了,应由稽核人员将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如有未达账项,应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
证账实相符;
  (4)对银行账户印鉴的管理要做到分管并用,不准一人同时保管使用,法
定代表人印鉴章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以外的财务管理人员专
人保管,印鉴保管人员外出时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其他财务管理人员代
管。
  (5)财务管理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
盘点银行存款一次。盘点内容应包括不限于: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
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
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
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据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实
行统一管理,应及时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根据市场价格在资产负债表日及时调整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其价值变动。
  月份终了,应由专门会计人员盘点交易性金融资产,盘点内容包括不限于:
确定有价证券等是否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
录是否完整;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及计价是否正确;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
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第三十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
用金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照制度进行考核。
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部门,并根据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承担该应收款项回收的直接责任,防止和减少坏账损失。
断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常年主要客户单位索取相关经营信
息,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定期对客户进行分析,以合理确定公司下
一步服务计划。
资料,取得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及财务资料,认真分析其资信
情况,并根据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结算政策。
对各客户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向业务部门反馈客户的欠款结算情况,督促应收
账款责任部门对未收款项的催讨。在了解客户单位资信状况的基础上,作好应收
账款安全性分析并制定催收初步方案,协助责任部门落实风险单位债务的催收,
公司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金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备用金的领用及报销,对不及时归还的备用金,从应
付给对方报酬中适当扣还。对于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执行报批制
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务规模分类进行,年度终了全面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差异应会同责任部门查明
原因,及时处理,对公司债权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
所属各单位经营负责人对应收款项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清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催
收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催收职责,加快资金周转。
通过法律诉讼仍可能无法收回时,允许责任部门以物资抵债方式收回欠款,但应
经相关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会审,形成书面报告,按公司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方
可实施。
但责任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对该等坏账形成的时间及成因作出详尽的分析,
明确责任段及责任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
录,并要求责任部门进一步催收。
签。年损失累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000
万元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决策权限内授权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年损
失累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坏账损失,国家规定须报主管
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括不限于:应收票据是否存在;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核对库存票据是否与账簿登记内容一致;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应核实其贴现额
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增减变
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可收回;编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查表,
列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余额的构成;检查有无债务人破
产或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
偿债义务的;对用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账款,检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法
是否正确;检查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存货的管理
格的手续,经办人员应签字确认。
的积压。
料。
况,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以利于及时落实措施予以解决。仓库保
管员工作失责而导致货物毁损的,应作出赔偿。
查,使账、卡、物一致,并上报各类材料的收发存情况。每年末,公司进行一次
全面存货盘点。盘点人应分清存货库龄,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及时
查明原因,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报告有关领导,经批准后及时处理。
损失累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000 万
元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决策权限内授权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年损失
累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0 万元)的存货损失,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
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年末,公司应对剔除有问题库存后的存货余
额按单个存货项目进行分析,由物资管理部门结合市场行情和期末存货实际,比
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变现净值,编制存货跌价情况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据此编制存货跌价准备提取方案,报公司财务负责
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第六章 长期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价值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和技术的管理工作;各使用
单位是占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公司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登记固定资产
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管理和日常管理部门分别登记归
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年限、
原始价值、建造单位及大修理、内部转移、停用等情况,并落实每项资产具体保
管、使用部门和人员,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分级管理,责任到部门和个人。做到
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的固定资产项目、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书面报告,公司计
划管理部门汇总,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并初步平衡,经公司办公会综合平衡后制订
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按决策权限报批后实施。
理部门负责,并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后办理相关事宜。
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内容包括不限于:
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
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否准确;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
数量与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记载
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
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
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
已暂估入账,并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对清点的固定资产要核对是否属于本单位
所有;检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检查
租入(含融资租入)、租出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
年度内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状况、起止时间及停提折旧的情况;检查涉及
固定资产购置的资本性支出是否合理;对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进行检查。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毁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按公司规定的
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各部门作相关处理。
孰低计价。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按单个项目进行分析,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结
合市场行情和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编
制固定资产减值情况表,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后,财务管理部门据此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
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门据此提出修理计划,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并初步平衡,
制订修理计划草案,按决策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注明报废理由,按公司规
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
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请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按公司规定的审批
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管理
项目负责人,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
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开工建设。
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
验收、资产交付使用等工程管理工作。
格控制各项工程支出。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交工前,工程
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 85%;工程竣工,并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
计后,依据合同保留质量保证金、支付余款;质保期满后,使用部门与固定资产
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余款全部付清。
  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含
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复核,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
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支付工程价款。
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
期延误、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等
措施,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验收合格后,工程管
理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等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监理报告、
质检报告、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
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期末在建工程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编制在建工程减值情
况表,财务管理部门据此编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
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造工程、其他支出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面的清查盘点。盘点内容 包括不限于: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是否
归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规模是
否经授权批准;检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正
确;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
成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而未转入固定资产
进行核算的事项;检查失败的在建工程是否已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检查
在建工程支出是否合理;工程物资的清查:参照存货的清查办法。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究,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权证,财务管理部门在公司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
立卷存档,长期保管。
定的受益年限和经营年限孰短的原则平均摊销,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无法确定使
用年限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力,另一种是转让其使用权,即保留该项无形
资产的所有权。无形资产的转让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无形资产实际,比较期末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编制无形资产减值情况表,
财务管理部门据此编制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
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面的清查盘点。盘点内容包括不限于:对登记入账的无形资产要确定其是否存在;
是否归本单位所有;无形资产增减变动及摊销的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无形资产的
构成内容和计价依据;检查以接受投资或购入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否分
别与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或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一致;取得无形资产
的法律程序是否完备;检查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账
务处理;检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自创的无形资产的
形成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核算和管理。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
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
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
权投资是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
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公司购入的在一年以内不能变现或不
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归口管理。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
  第三十八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目
标项目,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重大项目,总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专
家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
一经批准,公司应依法派出董事、监事,参与被投资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
督。公司依法向股权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有
关会议,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负责被投资单位年度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重大投资决策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及及时完成被投资单位红利的收缴。公司的对
外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应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协同财务管理部门做好清
算、评估工作,并将投资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
档,长期保存。
  第四十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投资管理部
门在保证营运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产收益性,拟订投资方案,按相
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核算和跟踪。财务管理
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会同审计管理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
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分
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优化资产配置。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国债、股票、债券投资由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核算,
有价证券由核算人员以外的专人负责保管,按月实施盘点,与会计记录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 期末,公司应对投资项目按单个项目进行分析,由财务管理部
门在比较期末投资项目账面价值与期末可收回金额的基础上,编制减值准备提取
方案,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提取减值准备。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 应付票据管理
细登记其种类、号码、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
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
当在备查簿内由经办人签字逐笔注销。已开出的应付票据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期末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与承兑银行及时进行对账询证。
的资金,防止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第四十五条 银行借款的管理
  公司应根据资金运营情况合理筹措资金,包括向银行办理借款事宜,财务管
理部门向银行借款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贷款到期前应提
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以防贷款逾期。
            第九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成本费用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和经济利益
的流出。
  第四十七条 成本费用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
认真落实成本费用的预算、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
  第四十八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
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
围,不得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十九条 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公司实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成本费用
预算的编制应依据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广泛收集和整理各项必要的基础
资料,并加以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
司办公会批准后下达到成本费用开支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对重要的成本费用
项目可直接分解下达到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最基本责任单位。
  第五十条 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归口管理的成本费用
的控制办法,确保预算的执行。各部门或单位应按一定期间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
与预算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并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将装卸、堆
存、港务管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将其他业务直
接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将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净损失、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支出。
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
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以及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摊销费用和资
产减值等。
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
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公司赞助、捐赠支出;
计提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
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 有关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等一些重要
费用项目,由公司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薪酬和福利计划,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执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
合理安排使用工资额度,确保工资预算的执行,并定期对工资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分析、上报。
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销预测等,编制业务招待费年度预算,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分解至各部门或
单位,各部门或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厉行节约、据实列支。
术开发项目计划等,编制技术开发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
内厉行节约、据实列支。
         第十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营业收入的管理
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和管理,其他销售、租赁、提供
劳务等行为形成的业务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和管理。
相互衔接、有效控制。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详细、完整的销售合同,确保公司销售收入的实现,
防范销售风险。
环境统一确定各项港口作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调整,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市场
行情和市场同类业务的公允价格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项目
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定办理结算,确保收入的实现。对于与客户约定不即时结清的收入,必须在合同
中规定合法有效的保证措施,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收回。营业收入流失,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金额、付款方式等都应与销售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
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第五十四条 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
证目标利润的完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正确核算
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合理合法地进行利润分配。
案,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利润预算草案将相关指标分解下达给各部门或单位
归口管理,待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下达正式的分解指标,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
执行。
相关部门,对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利润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分
清影响利润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成绩和问题,形成书
面报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以便总经理及时了解、掌握情况,作出下一步工
作安排。
发展的需要,拟订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草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利润
分配或弥补亏损建议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报股东会审
议批准后实施。
行弥补。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
明书组成。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内部管理需要设计会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的说明;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0)准则中要求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其他事项均应按准则规定披露。
  第五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上报财务会计报告时,须通过财务情况说明书说
明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第六十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
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
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围之内: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4)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5)共同控制主体;
  (6)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子
公司。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作
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客观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
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准确、一致。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六十二条 公司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根据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形成的会
计报表、核算资料,运用财务评价指标正确评价公司在一个时期内资产情况、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揭示对企业投资者出资额的保障情况,预测公司的发展趋势。
财务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
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六十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程度,制定公司筹资的策略。
算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量。
的变动情况,预测公司的盈利前景。
揭示公司财务方面的优势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理财工作的主要措施。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比较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
析法、因素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科学运用各种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及
时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改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使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十二章 财务检查
  第六十五条 财务检查指以查错防弊,改善管理为目的,按照国家财政法规,
对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成果、会计记录及报告、资产状况等的合法性、合
理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所进行的检查。
  第六十六条 审计管理部门是财务检查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公司所属
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专题检查可不定期进行。
  第六十七条 被查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和检查人应按公正性原则
进行检查,提供书面专题报告,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三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八条 公司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
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
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的剩余
财产。
  第六十九条 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
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
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七十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
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一条 公司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
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
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二条 公司在宣布终止前 6 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
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
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 公司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七十五条 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
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
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
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四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十七条 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及时发现经营中的问
题,改善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七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
分离,业务处理程序化、制度化。
  第七十九条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会计账目的登记。签发银行结
算凭证的有关印鉴必须分管,不能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
及时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收支清楚、日清月结、手续完备、账实相
符。
部分及时缴存银行。
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和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专人负责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再次领用时应交回前次领用的
收据和发票存根,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
防止短缺。
支票等各种票据应依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和经有效审批、审核的付款申请单等原
始凭证签发,并由领用人在票据有关存根上签字,签发的票据应做登记,出纳员
应经常检查票据登记簿,督促领款人及时报销。
从银行取得的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等银行受理单据应及时交会计编制收款凭
证,出纳人员据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讫”或“付讫”印章。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有关的人
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第八十条 应收票据的内部控制
负责相关业务,其中,保管应收票据的人员不得经办该业务的会计记录。
容。应收票据的贴现、背书转让等行为应经批准。
措施,尽快收回欠款。
书转让、收兑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
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写材料申购单,材料申购单应载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到货期等,材料申购单按照计划管理程序列入采购计划。
提出申购要求,填写申购单,按照计划管理程序列入采购计划。
础上,根据公司招标和比质比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供货单位、签定采购
合同。
货合同支付或预付款项。
销货单位的发货单等逐一对每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
确保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入库单是证明货物己经验收入库的凭证,由
仓库验收人员填制,至少应包括入库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验收人、
采购员、仓库保管员、物资主管人员等内容。
财务管理部门报销。财务管理部门对经有效审批、审核的有关单据,复核无误后,
填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二条 存货的内部控制
员进行。
的领料单方可办理领用。
库凭证,至少应包括领料部门、领料日期、品名、数量(包括请领数、实发数)、
单价、金额、批准人、领料人、仓库保管员等内容。
存货盈亏的发生、及时发现存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十三条 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口作业合同)、填写销售通知单通知销售(如填写装船通知单通知装船)、办理销
售(如办理装船)、办理结算四个环节。
付款条件;销售通知单的编制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
境等,制定公司各项业务的收费价格标准,报公司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制、盖章的销售通知单(通知单应注明作业服务项目、数量、费率、金额等)到
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确认手续或预交款手续,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作业服务。
同客户进行对账。
的用户采用差别政策,由责任部门加大销售回款力度,加快资金周转。
  第八十四条 费用报销的内部控制
费用。
安排使用。
证,标明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出差地点等事项,经部门经理及规定的必要审批、
审核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借款。
理及规定的必要审批、审核人应依次在发票、差旅费报销单等凭证上签字或通过
网络审批,财务管理部门报销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
性,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报销付款,以前有借款的应当首先冲减前期借款,
原则上前清后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责任费用。各部门应建立统计台账,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各单位应严格对各
责任部门、人员执行费用预算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十五条 财务预算的管理
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
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靠、尊重现实、留有余地,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以适应实际情况
的变化。
环境的发展趋势,但应以零基预算为主,避免实际需求与业务量趋势的不相称。
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可行,并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
制、考核。
资预算,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
予以充分反映。
活动的预算,业务预算应反映现金收付情况。公司业务预算包括:
  (1)生产预算,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生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产销结合
的生产预算,主要预计预算年度吞吐量、堆存量、单价、主营业务收入。
  (2)采购预算是在预计预算期内为保证生产或者经营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
各公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生产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
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3)主营业务成本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预计预算年度装卸支出、堆存支
出、港务管理支出、管理费用,公司应按照费用项目等具体编制到人工预算(含
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费等)、物料消耗预算、修理费预算、水电费预算、折旧
费预算、低值易耗品耗用预算、劳动保护费预算、行政经费预算、董事会费预算
等。
  (4)财务费用预算,预计预算年度各项财务费用。
  (5)其他业务利润预算,预计预算年度分项目的其他业务收入、支出、利
润。
  (6)营业外收支预算,预计预算年度内分项目的营业外收支。
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等,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固定资
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本公司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编制。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2)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为了获得其他单位的股权及收
益分配权而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
资本投资计划编制。公司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
(股利)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3)债券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为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所作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证券市场行情编制。公司转让债
券收回本息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 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
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公司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
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
作出安排。公司股利分配等所引起的现金流,也应列入筹资预算。
目标,对预算年度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 经营成果及其分
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
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
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预计预算年度内现金的收入、现金支出、现金多余、
现金不足,以及不足部分的筹措方案和多余部分的利用方案等。它以业务预算、
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公司资
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依据。
期末财务状况的预计报表。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业务预算、资
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润目标的预计报表。一般根据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
制。
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公司编制预算时,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
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公司自每年十一月初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目标,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财务负责人组
织下达预算目标到各预算执行部门。
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草编责任范围内的预算,
使预算较为可靠、符合实际。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汇总编制部门或预算,并初步
协调,提出详细的本部门或单位相关预算方案,十二月五日前提交公司财务管理
部门。
案进行审查、汇总并初步平衡后编制财务预算草案,于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报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调整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公司办公会审查、综
合平衡后形成财务预算建议方案。在审查、平衡过程中,公司办公会应当进行充
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财务负责人组织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部
门予以修正。
由董事会制订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年实际发生额相比有明显差异的项目,作重点分析说明。
分解预算指标并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确保预算的落实。
内预算指标的执行和控制。
情况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季、
年全面汇总分析后,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二十日内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执行
中,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题,重大事项及时报总经理、董事长。
变化确需修改的,应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策程序进行调整,需要对外披露的,
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实际执行情况高出或低于预算的 5%时,总经理应
向董事会报告并作合理解释;高出预算的 20%或低于预算的 10%时,董事会应向
股东会报告并作合理解释。
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结果应与公司各级员工的聘任及薪金等待遇直接挂钩。
  第八十六条 财务收支审批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财
务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支出、管理费用支出、财务费用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
外支出、投资支出、捐赠支出及各项损失等。
规定,及时将公司各项应得利益收款入账。
权对总经理的审批进行复审;
须签署意见报董事会批准。总经理有权对其他高管人员的审批进行复审;
易)金额应不超过该支出项目年度预算的 2%且不超过 10 万元;
额不超过 2 万元的财务支出可以授权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可以对
财务管理部门经理的审核进行复审。审核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应退回重审或提请
审批人的上级复审;
财务收支审批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
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财务收支审批授权约束机制,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批工作负
责,并有权对授权签批人的审批行为进行复核和监督;
应及时委托代理人行使其相应的审批权限。委托人对受托人审批或审核的结果负
责;
含三日),其上级应及时指定他人行使相应权限。
书载明以下内容: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委托的起止时间,委托的权限范围,委
托人签名等。
务原始凭证或相关业务系统内明确表明同意或否定的态度。
较小时,可以采用逐项审批、审核汇总签批的方式,经办人应在汇总签报单上详
细注明收支款项的用途、凭证张数、发生期间、金额、经办部门、人员等内容。
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领导批准。根据财务支出的性质及金
额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经济
事项有权拒绝受理,或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修正、上报。
单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十八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
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
算专业资料,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
计档案销毁清册、电子会计档案等。
  第八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整理、检
查、归集会计档案,按时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集
加封面详记起讫年月日、记账凭证种类及号数。
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及其档案编号等,
以便于查对。
档。
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十一条 集团内人员查阅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后方可查阅。非本公司人员查阅会计档案的,需持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
完整。
  第九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销毁:会计档案的保存、销毁依《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或另行制定相关制
度。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
补充,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连云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