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6 0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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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
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
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
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
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
庭栀(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
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奥浦迈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和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
情况如下:
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 年 1 月 17 日
(星期五)开市起停牌。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公告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方伟州     陈轶超         靳宇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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