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
问的承诺函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
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
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
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
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
庭栀(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合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
问”)作为奥浦迈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尽职调
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奥浦迈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奥浦迈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
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
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奥浦迈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独立财务顾问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
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方伟州 陈轶超 靳宇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