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的说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TF PL LTD.、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合拓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州两仪幂方
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
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瓴祈睿医
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
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楹
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钱庭栀(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
生物”或“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特此说明。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