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 九华旅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5 2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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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华旅游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2006
 电话:(021)-52830657   传真:(021)-52895562
                         九华旅游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2025第01268号
致: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九华山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天衍禾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华旅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大联律师、姜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见证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九华旅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九华旅游的
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
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根据九华旅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
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九华旅游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5年6月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表决方式等事项。本次股东会已于会
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新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知的
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数为54,765,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810%,其中,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7,573,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九华旅游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4,765,66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810%,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377,30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8584%。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九华旅游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
     出要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的议案;议案1、2、3、4、5、6、8、9、10、1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无涉及优先股股东
参与表决的议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华旅游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东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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