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5-1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
签《工程协作协议》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
受劳务向集团公司支付 224 万元,因场地使用、股权托管向
集团公司合计收取 815.17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协作协议》即将期满。鉴
于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集团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公司在手项目的工程
建设投标工作,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芝
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
劳务向集团公司支付 224 万元,因场地使用、股权托管向集团公司合
计收取 815.17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
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45.5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构
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909934T
成立时间 1993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伟东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
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
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仓储、运输服
务;购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机械电器设
备、木材;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饮食服务;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
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信状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等有关规定,在其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活动
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集团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及
附属企业不为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
特殊或优惠政策。
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
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的有关程序和规则进行。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且所有招投标工作均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芝
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有利于规范
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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