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 城建发展关于2024-2025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5 21:09: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5-1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2025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下属合联营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
  ? 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 222,449.89 万
     元)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
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
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
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
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
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
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
高决策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
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2026 年度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是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
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
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
以超过 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
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
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二) 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及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
资 助 总额 度 不 超 过 公司 最 近 一 期经 审 计 归 母 净资 产 的 50% (即
               ;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即 222,449.89 万元)。在前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
行。
   (四) 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需
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
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
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
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造成影响。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
股东一般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或为符合房地产行
业惯例的合作开发项目约定的单方投入;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
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
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项目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
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仍
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
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 以
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授权事项是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
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
务资助总余额 416,947.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城建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