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6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2025 年 02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 0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 年 03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03 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 03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 年 04 月
年 05 月 0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8)。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行、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
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苏 0105 民初 16088 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民
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 01 民终 585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经
催缴后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
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
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苏 0102 执 7101 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裁定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1 幢 202 室、203 室、205 室、206 室的不
动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吴植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230048)所有;上述不动
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吴植新时起转移,买受人吴植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
构办理上述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2)解除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1 幢 202 室、203 室、205 室、206 室的
全部查封。
(3)解除(注销)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1
幢 202 室、203 室、205 室、206 室的不动产享有的全部抵押,原他项权证作废。
本裁定立即执行。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诉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原审被告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次为终审裁定、
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 1,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 123.04 万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申请执行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执行结果,截至目前
法院已强制执行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300 号 02 幢 202 室、203 室、205 室、206 室,
根据司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交易金额为 640.824 万元,低于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
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477 万元。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
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裁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金额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决书日期 仲裁机构 (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贵阳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贵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人民法院 同 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起上诉。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中国光大银行股 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分行 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
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
实际偿还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支行 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上诉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中国光大银行股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 北京市西城 金融借款合 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
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涉及金额尚无法完全
宣武支行
确定,以公司实际偿还
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交通银行股份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案件经北京金融法院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审查作出《民事裁定
支行
书》,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天津中财商业保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高 杭州仲裁委
理有限公司 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会
《执行裁定书》,最终
以公司实际偿还为准。
序 收到通知/传票/裁 受理法院/ 列明的诉讼金额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决书日期 仲裁机构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
北京旷视科技有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限公司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院已作出二审判决。
江苏省南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金融借款合
限公司紫金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同
民法院 作出二审判决。
兴业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路支行 未支付首期款项。
兴业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
北京市海淀 金融借款合
区人民法院 同
路支行 未支付首期款项。
中国民生银行股 江苏省南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金融借款合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同
分行 民法院 上诉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广州银行股份有 江苏高鸿鼎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建邺 金融借款合
限公司南京分行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民事裁定书》。
小计: 102,337.28
审理中,涉案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共计 18 项 1805.66
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涉案金额 158.51 万元。
审理中,涉案金额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 1,000 万元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34 项 6,336.51
审理中,涉案金额
已判决,涉案金额
小计: 8142.17
合计: 110,479.45
注:1、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