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5-03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日总股本 638,280,60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与最新总股本一致。
 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280,60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咨询电话:0769-22412655
   传真电话:0769-22412655
   七、备查文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