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5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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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542 号),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0,039.7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2,610.2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02 号
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和 2023 年 12 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
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人及新增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苏集萃药康   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有限公司       物研究平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于甲方 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
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李华、洪捷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
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屡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且拒
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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