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4 2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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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充分讨论,就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主体资格;
                    《证券法》
                             《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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