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4 22: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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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28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辛成海先生、史宇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辛成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09,68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8.50%)。
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52,4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2.12%)。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史宇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172,617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 6.39%)。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00,000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 1.4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辛成海先生、史宇清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本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在公司任职
                 的总数(股)              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的股份)
                             -1-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本的比例
      如公司股票在计划减持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
数量应相应调整。其中,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即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一)辛成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
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
份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
                             -2-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
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本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二)股东史宇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
发行人所有。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
份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
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
  (3)本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成海先生、史宇清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辛成海先生、史宇清女士确认不存在以下情形: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个月的;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4-
辛成海、史宇清分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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