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4 2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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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和 林 微 纳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骆 兴 顺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取得及
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其中非公开发行部分为限售股,其余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骆兴顺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IPO 前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2,552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
   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骆兴顺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40,107,149股
持股比例             34.33%
                 IPO 前取得:30,6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449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取得:141,204股
                 其他方式取得:9,255,496股
注 1:骆兴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票 110,449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暨增持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5)。
注 2:骆兴顺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 141,204 股,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限 公 司 向特定 对 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 变动 公告》(公 告编号:
注 3:其他方式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注:4:截止本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仍为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骆兴顺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52,55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5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68,368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84,184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骆兴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
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
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骆兴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107,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33%,上
述股份来源详见“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数。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
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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