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
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
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
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
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公告)进行
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进行
股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
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