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正川
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正川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本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05,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天健验〔2021〕8-1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合计 43,430.00 39,802.88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49.93万元。根据募投项目
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银行理财产品等。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计划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
资品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
管理。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
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经审计) 1-3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681.17 196,369.89
负债总额 73,340.47 72,937.78
净资产 122,340.69 123,432.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18.05 1,911.53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内部决策审议程序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
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查阅会议材料等方式,对正川股份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书面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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