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4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五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0,680,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4,993,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8,757,897
股的 54.1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85,687,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8,757,897 股的 13.848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份总数 618,757,897 股的 2.2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85,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8,757,897 股的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91,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24%;反对 72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33,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2081%;反对 72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3284%;弃权 63,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73,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82%;反对 72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5,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0781%;反对 723,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3137%;弃权 82,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6,64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4002%;反对 73,996,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5898%;弃权 41,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33,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2.7443%;反对 94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9478%;弃权 41,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57,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43%;反对 74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99,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3.9570%;反对 747,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4862%;弃权 75,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89,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19%;反对 72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31,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1919%;反对 72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2954%;弃权 69,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6,814,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4414%;反对 73,793,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5416%;弃权 7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7,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0150%;反对 74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4591%;弃权 7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6,85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4509%;反对 73,78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5392%;弃权 4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6,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3079%;反对 73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3864%;弃权 4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9,68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856%;反对 10,95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045%;弃权 41,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4,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9.2626%;反对 10,95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0.4317%;弃权 41,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05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9,660,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805%;反对 10,97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090%;弃权 4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2,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9.1041%;反对 10,97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0.5697%;弃权 4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32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43,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11%;反对 77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85,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3.8565%;反对 77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7013%;弃权 60,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1,78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21%;反对 73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1,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4.2653%;反对 734,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3893%;弃权 47,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联股东崔金海(持有股份 145,794,859)、关联股东万小香(持有股份
份 14,915,303)、关联股东崔辉(持有股份 14,915,30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8,112,974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796,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99%;反对 73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38,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3.5129%;反对 730,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3658%;弃权 152,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121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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