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目 录
一、会议须知----------------------------------------------2
二、会议议程----------------------------------------------4
三、会议资料
审议议案
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22
议案-----------------------------------------------------25
听取报告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如下须知:
一、 董事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 大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三、 股东参加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
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
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
五、 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
超过五分钟。股东提问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也不超过五分钟。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
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六、 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
内。董事会热忱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现场投
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时,每项表决应选择“赞成”、或“反对”、
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放弃表决权,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在相应“□”中用“√”
填写。每张表决票必须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
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的9:15-15:00。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
同其在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
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本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会 议 议 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中远海发”)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及听取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议案
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议案
听取报告
四、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代表股份数,提议计票
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休会,计票。
八、宣布表决情况。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资 料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
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沪港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现将 2024 年董事会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报告主要包括三
部分:第一部分为 2024 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第二部分为 2024 年董
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包括九项内容:董事会召开情况、董事会专委会
履职情况、推进规范运作情况、推进市值管理情况、加强投资者沟通、
推进可持续发展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召集股东大会及全面
落实会议决议、关联交易管理;第三部分为展望未来。
深入聚焦公司主责主业战略引领,持续增强“产、融、投”核心功能,
全面提升产融服务专业能力,重点激活“数字智能”与“绿色低碳”
新质生产力,稳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进程走深走实。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本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中远海发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落实党的二十
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聚焦公司主责主业、强化战略
引领,持续增强“产、融、投”核心功能,全面提升产融服务专业能
力,重点激活“数字智能”与“绿色低碳”新质生产力,稳步推动企
业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业链供应链格局调整、地缘政治扰动等多重因素交叠影响,航运市场
表现出较为稳健的发展韧性。同时,在产业链升级转型的浪潮中,航
运业在绿色低碳和数智化转型上不断迈进。面对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市
场环境,公司经营质效稳步提升,打造产融结合新气象,夯实高质量
发展基础。
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8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64%。公司资产总
额人民币1263.6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302.96
亿元。(A股口径)
二、 2024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调整并增补具有资深财务金融经验及丰富
资本运作经验的董事 2 名,同步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委会委员结构。
公司现有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人数 7 人,其中执行董事 1 人,非执行董
事 3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人。董事会及各专委会人数架构合理、背
景资深多元、知识结构互补,分工科学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全体董事始终秉承勤勉尽责、严谨负责的职业精神,采
取包括培训提升、会议研讨、现场办公、实地调研、事前指导、事中
抽查、事后检验在内的多种工作方式,充分行使各项董事职权、履行
各项董事义务,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履职、积极勤勉履职、审慎严谨履
职、科学高效履职。
全体董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会议出席率、参与
议案表决率、议案审议通过率、参加董事培训频率均合法合规。各位
董事认真阅读研究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状况,认真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就公司定位与
未来发展战略、各业务板块经营规划、年度投资处置计划、公司重大
产融结合项目、数字智能和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
与公司经理层充分沟通交流,基于充分的了解及事前沟通基础,与经
理层达成经营共识并给予工作指导。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开展单项调研 4 次、开展集体调研 1 次,进
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对公司所属境内外单位经营情况、工作方向、阶段
成果、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深入了解与把握,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
起到切实与充分保障作用。对于历次会议及调研中提出的工作建议及
意见,董事均要求公司照实完整记录、及时全面自查、扎实改进提升、
落实结果反馈,始终保证公司治理中的良性传导与完善闭环机制。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 52 项议案,
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
独 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董事 亲 自 以通讯 缺席 出席股东
参 加 董 委托出 两次未亲
出 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 会 次 席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张铭文 否 13 13 9 0 0 否 3
梁岩峰 否 13 12 9 1 0 否 3
叶承智 否 13 12 9 1 0 否 3
张雪雁 否 2 2 1 0 0 否 1
邵瑞庆 是 13 13 9 0 0 否 3
陈国樑 是 13 13 9 0 0 否 3
吴大器 是 2 2 1 0 0 否 1
黄坚 否 9 9 6 0 0 否 1
陆建忠 是 8 8 6 0 0 否 1
张卫华 是 11 11 8 0 0 否 2
注:(1)2024 年 4 月 29 日,张铭文先生正式任公司董事长。
(2)2024 年 7 月 16 日,陆建忠先生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2024 年 9 月 29 日,黄坚先生辞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张卫华女士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生效,张雪雁女士正
式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吴大器先生正式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
积极配合并促进董事会高效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合规召开投资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通
过议案 4 项;召开审核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议案 15 项;召开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5 项;召开薪酬委员
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2 项;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通
过议案 4 项。
(三)推进规范运作情况
理,建立制度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制定公司治理及董事会职权系列配
套合规运作文件,始终确保公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间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制度保障与治
理机制。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最新监管政策文件的要求,完成包括公司章
程、独董工作制度、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九部重要治理文
件修订工作,为公司现代化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提供高质量制度保障。
公司扎实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高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有效防范与信息披
露相关的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履
职相关规定及要求,推进完成年度培训工作,年内董事会成员、监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培训 9 次,共计 30 人次。
(四)推进市值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盈
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努力实现对投资者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为提升股东长期回报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已连续六年实施年度分红并于 2024 年首次
实施中期分红,2024 年内,派发 2023 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 4.34 亿
元,派发 2024 年中期红利人民币 2.57 亿元。凭借持续稳定的投资
者回报,公司入选“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指数”以及“中证国新港
股通央企红利指数”成分股公司。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投资价值,公司董事会积极探索股份
回购实施路径,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议案。
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
(董
事会审议日),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份 147,101,000 股,所回购股份均予以注销。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
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践,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断提升沟
通质效和服务质量。
一是结合公司行业及业务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诉求,多角度、多维
度践行投资者关系维护,通过线上线下调研会议、券商策略会、路演、
股东大会及上证 E 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分析师的沟通,进一
步增强市场认同,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二是常态化召
开业绩说明会,公司于每年定期业绩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视
频推介结合文字互动等形式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情况
融、投”核心功能价值,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核心能力,推动稳
中提质;进一步打造独特竞争优势,强化租造协同,释放协同优势。
公司将绿色理念深植产业,充分发挥产融协同作用,持续挖掘绿
色发展动能;以科技驱动产品创新,以数智驱动管理升级;围绕高质
量发展主题任务,以责立业,奔赴卓越,公司治理内功提质进阶,创
新延伸管理提升,多措并举呈现价值。
蜂“ESG 竞争力典范·双碳先锋”;蝉联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
年鉴(中国版)2024》;入选央视“长三角 ESG·先锋 50”榜单;成
功入选首批“海洋经济”指数成份股;连续三年上榜 Wind 中国上市
公司 ESG 最佳实践 100 强。
(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检视,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八)组织召集股东大会,全面落实会议决议
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 1 次年度
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20 项。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顺利完成各项议案的执行工作。
(九)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
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均认真审阅,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各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做到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方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上交所及联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及审议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并持续
监察。公司 2024 年内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限额内进行。
三、 未来展望
产”战略定位,持续提升产融服务专业能力,巩固扩大业务规模,同
时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动绿色低碳和数字智能融合发展,全面增强
航运产融品牌竞争力,锚定做强做优做大目标,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新突破。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2)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工作履职的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中远海发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
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
公司董事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对公司开展调研等方式,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履行情况
进行认真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出席情况 议题
告的议案
的议案
第七届第七
次监事会 现场会议 全部
绩公告的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第八 2024年4月 1.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
现场会议 全部
次监事会 29日 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第九 2024年8月 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现场会议 全部
次监事会 30日 3.关于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第十 2024年9月 1.关于推举左振永为公司股东代
书面通讯 全部
次监事会 29日 表监事的议案
第七届第十 2024年10 1.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
现场会议 全部
一次监事会 月30日 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上市地有关法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职务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可
靠。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
合相关规定 。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涉及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公
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
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与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
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了 2024 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
务报告”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均认为,上述财务报告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于 2025 年
(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第
十节“财务报告”对外披露。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关于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已于
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对外披露,年度报告摘要
同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刊登披露。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关于本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提请审议如下中远海发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
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一、中远海发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1,389,788,665.73 元。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如有)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 元(含税)
。
如本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满足届时有效的
《公司章程》相关现金分红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为不超过公司 2025 年上半年
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
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及公
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以上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并逐项表决。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关于本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了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计划。根据董事、监事工作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情况,建议其 2025 年度薪
酬如下:
一、股东方派出的董事、监事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及其直属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酬的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其余外聘董事参考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二、在公司管理层、非管理层任职的董事、职工监事按其任职岗
位薪酬标准经考核后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或职工监事薪酬。
三、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相同。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A+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请审议续聘中远海发 2025
年度 A+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宜:
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为公司 2025 年度 A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
计师,续聘其所属子公司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 H 股财务报告审计师。
建议 2025 年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 496 万元人民币整,A
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 528 万元人民币整,合计为 1,024 万元人民币
(含差旅、税金及附加),与上年保持不变;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92 万元(含差旅费、税金及附加)
,与上年保持不变。
信永及信永香港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发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并逐项表决。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
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日常
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余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
注册”)
,具体方案如下:
一、注册主体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品种
统一注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品种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于发行阶段确定。
三、注册规模
公司拟按统一注册模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余额不超过120亿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于发行阶段批准
每期发行品种、规模及期限等要素。
四、期限
本次注册获得批准后,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均不超过20
年(含20年),相关品种的期限将依据监管要求、资金需求和市场情
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融资成本
每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将密
切关注市场波动,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择机发行,严格控制发行价格。
六、发行方式
公司每期发行均采用簿记建档,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发行。
七、中介机构选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于申请注册
及发行阶段根据公司《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办法》,通过组织设立选聘
工作小组,择优选用承销商、评级和法律服务等机构。
八、担保条款
本次注册发行的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均无担保。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本次注册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届
满日止。
十、授权事项
为提高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注册、
发行及存续及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
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
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
适用)
,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
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后向监管部门申报,且最终以经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
关于申请核定本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致力于围绕综合物流产业主线,以航运租赁、集装箱租赁
及集装箱制造业务为核心,以拓展航运物流产融服务为辅助,以投资
管理为支撑,实现产融投一体化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的高质量稳
健发展,公司将继续灵活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以确保资金需求。
通过对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期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资本开支
计划及融资合约执行的测算,2025 年度本公司预计需为被担保人提
供不超过 16 亿美元及 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7
月 1 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建议批准中远海发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16 亿美元及 5 亿元人
民币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规则》审批每笔担保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
关于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的《中远海发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议案1、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公司能适时灵活对公司股份进行
回购,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授权内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本公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总数不超过有关授予 A 股回购授权决议
案于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以特别
决议审议及批准当日已发行 A 股总数 10%的 A 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
回购 A 股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
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股份用途等;
适用);
;
少注册资本(如涉及)事宜;
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如涉及);及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
购 A 股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可以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一董事行使。
二、授权期限
回购公司 A 股的一般性授权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该授权之日起生效,至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 H 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
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
理必要手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
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
效期将相应延长。
目前公司尚未依据上述授权制定新的具体股份回购方案;待上述
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择机考虑是否进行回购。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
则》”),如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
投票权(包括公司 A 股及 H 股)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由于包括实施
上述一般性授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原因增加 2 个百分点或以上,
将引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
要约的责任。公司将在不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
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下行使上述回购 A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1、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议案2、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2)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公司能适时灵活对公司股份进行
回购,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授权内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本公
司自筹资金回购总数不超过有关授予 H 股回购授权决议案于年度股
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审议及
批准当日已发行 H 股总数 10%的 H 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
回购 H 股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
时机、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股份用途等;
适用);
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如涉及);及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市场情况和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
购 H 股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可以由董事会转授权任一董事行使。
二、授权期限
回购公司 H 股的一般性授权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该授权之日起生效,至下列两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及 H 股、A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
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授权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
理必要手续等,而该等文件、手续等可能需要在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
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授权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授权有
效期将相应延长。
目前公司尚未依据上述授权制定新的具体股份回购方案;待上述
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择机考虑是否进行回购。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简称“《收购守
则》”),如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公司控制或有权控制的
投票权(包括公司 A 股及 H 股)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由于包括实施
上述一般性授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等原因增加 2 个百分点或以上,
将引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
要约的责任。公司将在不触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收
购守则》项下作出强制要约义务的情况下行使上述回购 H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1)
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规定,分别编制了《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独立勤勉、诚信履职,依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上述职报告已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
对外披露,请各位股东参阅。
特此报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