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5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
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另外,公司2024年未分配利润的30%用于提取任意盈
余公积金。
过 2 个月。
方案一致,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1,052,85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7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84000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 年6月1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
咨询联系人:王丹
咨询电话:0311?83933981
咨询传真:0311?83933956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