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和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
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25〕
GN8 号和中市协注〔2025〕GN9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
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8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
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
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公司本次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
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GN9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向交易
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
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市场情况适时安排相关绿色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