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2.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2025/6/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1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6,024,6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 红 利 2.6 元 ( 含 税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4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2025/6/1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艾思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亚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
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3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34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6 元(含税)
。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46,024,610 258,409,844 904,434,454
三、股份总数 646,024,610 258,409,844 904,434,45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04,434,454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3.2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4-86122097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