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
截至当前,公司总股本 88,000,000 股,以此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20.00 万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斐昱嘉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分别作出了“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和“发行前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
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1.5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中山万博国际中心 16 楼
咨询电话:021-65757700
咨询邮箱:DBO@wsdinfo.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