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4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
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25)、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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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
”)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基于本次回购股份并
用于注销正处于债权人通知期等原因,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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