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XYZH/2025NJAA2B024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
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
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
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
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129,902.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 470,129,902.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 号文批复,同
意贵公司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根据认购
情况,本次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32,258,064.0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5.58 元,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捌万柒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费用人民币 2,242,562.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757,434.74 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32,258,064.00 元,增加股本溢价人民币 145,499,370.74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月 6 日出具 XYZH/2025NJAA2B02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2,387,966.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02,387,966.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新增股本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土地使用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其他 合计 占新增注
权
金额 册资本比
例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32,258,064.00 32,258,064.00 32,258,064.00 32,258,064.00 100.00%
合计 32,258,064.00 32,258,064.00 32,258,064.00 32,258,064.00 100.00%
附件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 470,129,902.00 100.00% 502,387,966.00 100.00% 470,129,902.00 100.00% 32,258,064.00 502,387,966.00 100.00%
合计 470,129,902.00 100.00% 502,387,966.00 100.00% 470,129,902.00 100.00% 32,258,064.00 502,387,966.00 100.00%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AA2B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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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是在原宁波精达
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由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郑
良才、徐俭芬等 13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200742151748P。贵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4 号)批复,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完成了主板上市人民币股票的首次公开募股(以
下简称“A 股 IPO”)。在此次公开募股中,贵公司共发行了 20,000,000 股,每股股票的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开募股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0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8)第 103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80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4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80 万元,业
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9)第 1020 号《验
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272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19 年 6 月 19 日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
转增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52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0)第 102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780.8 万
元,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 2020 年 6 月 29 日股本 21,952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转增 1.5 股,
转增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32.80
万元, 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1)第 1026
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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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21 年 6 月 22 日股本 30,732.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2 股,每 10 股送股 2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3,025.92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出具天元验
字(2022)第 0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向
本人民币 7,766,22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438,025,42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897 号《验
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3 年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贵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计 128,380 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437,897,04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0 号
《验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
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计 25,200 股。每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67
元-2023 年每股派息额 0.29 元-2022 年每股派息额 0.22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合
计应支付股权回购款为人民币 83,516.33 元(包含需扣回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12,852.00 元、
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3884.33 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归还自然人合计人民币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437,871,84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37,871,840.00 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72 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
号),向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共
行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增加至 470,129,902.00 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 XYZH/2025NJAA2B0215 号的验
资报告。
二、 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AA2B024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 号文批复,
贵公司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 32,258,064.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8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9,999,997.12 元。本次发行后,贵
公司将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8,064.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2,387,966.00
元。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由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扣除承销费
用人民币 1,000,000.00 元(含税)后,存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解放路支
行开立的 94150078801800002325 账号,存入金额为人民币 178,999,997.12 元。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上述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242,562.3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757,434.74 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32,258,064.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为人民币 145,499,370.74 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费用类别 金额(元)
律师费用 226,415.10
顾问及承销费 1,698,113.21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5,283.02
申报文件制作费 11,886.79
中登二次登记费 60,864.26
合计 2,242,562.38
四、 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
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