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5-042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6月3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5年6月3日9:15-15: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31,924,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862,945,783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8,824,123股,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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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为854,121,66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978,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6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46,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3%。
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平、王毓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对 8 名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以及 388 名不满足 2024 年度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共计 5,732,600 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为:同意330,93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权3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9%。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26,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5.0462%;反对65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644%;
弃权3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895%。
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 862,945,783 股减少至 857,213,183 股,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862,945,783 元变更为人民币 857,213,183 元。
决议公告:2025-042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等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330,449,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权5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03%。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43,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2.6319%;反对909,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447%;
弃权5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2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平、王毓朝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松茂律师事
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详见 2025 年 6 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