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其中:
股份数65,11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3%;
授权代表人共285人,代表股份数9,22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01人,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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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68,852,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6140%;反对 5,4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042%;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8%。
表决结果:同意 70,146,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3554%;反对 4,1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629%;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8%。
表决结果:同意 68,857,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6212%;反对 5,4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970%;弃权 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8%。
表决结果:同意 68,862,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6274%;反对 4,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556%;弃权 1,3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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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9,44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4151%;反对 4,1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13%;弃权 7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1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76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0949%;反对 4,14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1.0717%;弃权 7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334%。
表决结果:同意 70,114,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3120%;反对 4,1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821%;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5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42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8.4872%;反对 4,149,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124%;弃权 78,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004%。
表决结果:同意 68,361,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9535%;反对 5,2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734%;弃权 7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731%。
表决结果:同意 69,602,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6229%;反对 4,5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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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6.1678%;弃权 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93%。
表决结果:同意 69,90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0303%;反对 4,36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8660%;弃权 7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7%。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303,075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18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1,616,252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971%。
表决结果:得票数 65,183,115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67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0,496,292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994%。
表决结果:得票数 65,054,601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5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0,367,778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456%。
表决结果:得票数 84,387,553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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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29,700,730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010%。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726,901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75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40,078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33%。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771,265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815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84,442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790%。
表决结果:得票数 66,785,166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833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 12,099,543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麦琪、庄丽琴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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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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