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02 16: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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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310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60,194,46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0.48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08 人,代表股份 4,518,871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810%。
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463,070,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65%;反对 8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96%;弃权 80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420%;反对 83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36%;弃
权 80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053,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28%;反对 8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81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02%;反对 84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29%;弃
权 81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05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31%;反对 8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54%;弃权 79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990%;反对 86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7%;弃
权 79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053,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28%;反对 8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54%;弃权 79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702%;反对 86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67%;弃
权 79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2,993,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99%;反对 92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1%;弃权 794,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380%;反对 925,4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786%;弃
权 794,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2,995,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3%;反对 921,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82%;弃权 79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45%;反对 921,0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12%;弃
权 79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2,882,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060%;反对 1,09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49%;弃权 738,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61%;反对 1,091,8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09%;弃
权 738,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07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69%;反对 91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71%;弃权 724,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929%;反对 915,9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84%;弃
权 724,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12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75%;反对 86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62%;弃权 72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72%;反对 865,4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08%;弃
权 72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5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8201%;反对 861,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78%;弃权 746,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165%;反对 861,4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23%;弃
权 746,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2,988,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89%;反对 998,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72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9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85%;反对 998,2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96%;弃
权 72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2,18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8544%;反对 85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30%;弃权 724,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764%;反对 857,9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849%;弃
权 724,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126,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86%;反对 86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55%;弃权 724,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79%;反对 861,90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34%;弃
权 724,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2,20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8920%;反对 8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259%;弃权 724,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3,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894%;反对 830,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85%;弃
权 724,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00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 9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16%;弃权 72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1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169%;反对 98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621%;弃
权 72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63,08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9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 72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89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873%;反对 903,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17%;弃
权 72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陆欢欢律师和韩亚
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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