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 关于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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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在中国节能环保(香港)
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 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证券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
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资
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财资公司及时提供月度报表等相关信
息,关注财资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
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
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
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财资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
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财资公司相关证件,包括《商业登记证》《公司
注册书》等,充分了解财资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
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财资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评估财资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资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年
报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财资公司的
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与财资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
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财资公司出现如下情形的,应当2日内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
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程序
  (一)对财资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等情形,要求财资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
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财资公司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
(两个工作日内)与财资公司进行对账,核对存于财资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
差异,如有差异及时与财资公司联系,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资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要求财资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就此事项做出分析,及
时调整财资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财资公司经营风险。
  (三)财资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财资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
财资公司股东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危机。
  (四)财资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10%时,要求财资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如凭借其自身力量确
实无法扭转,要求财资公司股东及时提供资金进行补充。
  (五)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要求财资公
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资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
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
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财资公司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财资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
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资公司的监督,
要求财资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资公司存款风险进
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资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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