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2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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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1:00 通过腾讯会议以现场和视频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和微信
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
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一致同意提名李欣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政烁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前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
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
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总法律顾问潘政烁先生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关于指定总法律顾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务外环 20 号海联大厦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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