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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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5-02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
                      的公告
  本公 司董事 会及全 体董 事保证 公告内 容不存 在任何 虚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或 者重大 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药生物”)与上海博志研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志研新”)拟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哈药生物购买博志研新达
普司他片临床批件,并就其后续开发、上市等事项开展合作。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
到产业化生产,具有周期长、环节多、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各阶段均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拓展完善公司产品布局,哈药生物拟与博
志研新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购买博志研新达普司他片临床批
件,并就其后续开发、上市等事项开展合作。合同预计总额为 4,480 万元,
资金来源为哈药生物自有资金。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哈药生物与博志研新签订《技术转让(委托)合同》,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开展后续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本次合同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博志研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述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ACUXA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16 日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20-10-16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647 弄 5-6 幢 3-5 层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
           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    上海云晟研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二)截至本公告日,博志研新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日,博志研新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达普司他作为口服肾性贫血治疗药物,是由 GSK(葛兰素史克)开发
的一种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2020 年 6 月 29 日,达普司他首
先以片剂在日本批准上市,与 rHuEP0(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相比至少非
劣效,本品优势为口服给药,具有显著的临床便利性与市场差异化优势。
  经确认,博志研新已进行达普司他片临床研究注册申请,本次交易所
涉标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经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本次引进产品如需自研预计投入费
用约4,562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司与交易对方通过商业谈判最终确定合同金
额。公司认为,本次通过技术引进方式可助力公司快速获得产品,且采用
技术引进方式相较于自研开发成本更低、周期更短、获利能力更强,双方
通过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价格低于自研成本,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博志研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内容
  (1)达普司他片临床批件由乙方转让至甲方;
  (2)甲方委托乙方继续进行合同品种的后续仿制药研发服务直至达普
司他片获批上市;
     (3)上市后乙方负责将合同品种的生产场地变更至甲方指定场地。
     (二)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在合同项下对乙方的里程碑付款预计总额为 4,480 万元,包含服务
及技术开发费和首仿激励奖。
     (三)交付方式与验收标准
     甲方将分八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一期的支付都与合同履行里程碑相
对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品种持有人转移、获得伦理批件、完成临
床研究 50%入组、获得申报受理、通过现场核查、获得上市许可等。
     (四)违约责任
方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经双方认可的,必要时可由第三方出审计报告)。
为,如国家监管部门的核查中发现一方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导致合同品种
无法通过审评的,合同终止,违约方须在收到因数据造假行为不通过核查
的通知后 7 日内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赔偿额不超过合同总额,逾期则按
照银行同期贷款 LPR 利率计算并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转让(委托)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加快药物的研发及上
市进程,不断提升公司药品研发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增强公司
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全体股东利
益。
     七、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就技术目标、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
确的约定,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政策、
市场等相关因素影响,从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具有周期长、
环节多、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各阶段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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