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回购A股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9: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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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5-03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 A 股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22)和《上
海电气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公告编号:         。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
和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29 元/股,且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测算,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约为
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以回购实际情况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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