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百利”)及实
际控制人王海荣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32024016 号、证监立案字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告知书》(20253 号),现将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
完毕,经查明,ST 百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事实如下:
(一)ST 百利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并支付预付款项共计 19,191 万元,用于公司承包的总包项目设备采购。七家供
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根据 ST 百利实际控制人王海
荣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将预付款项转账至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账户
和其他指定账户。王海荣在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等收到预付款项后,
将预付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指定出借给第三方。王海荣涉嫌资金占用共计
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二)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
在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
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22 年度累计发生额 7,260 万
元,期末余额 7,260 万元,占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11.01%;2023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为 9,631 万元,期末余额 16,891 万元,占 ST 百利 2022 年
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5.62%;2023 年度累计发生额 11,931 万元,期末余额 19,191
万元,占 ST 百利 2023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35.54%。
ST 百利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王海荣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知悉、安排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对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
王海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事项的组织者和指使者,将公司上述预
付款项实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出借第三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时任副总裁王伟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部分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勤勉尽责,对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资金占用事项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虞兰剑作为公司副总裁,并任 ST 百利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是该子公司预付款项合同审批和资金拨付的最终审批决定
人,未识别大额预付款项已支付但并无供货的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有针对性地采
取管控措施,未勤勉尽责,对 ST 百利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
事项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配合调查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履
职情况等,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对王海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600 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罚款 2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 400 万元。
(3)对王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0 万元。
(4)对虞兰剑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50 万元。
鉴于王海荣的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
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
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王海荣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