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GPG-NY 2 14 1 001 2020-A/0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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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词典
术语 定义
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
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
累积投票制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
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含 1/2,以未累积的股份
数为准)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职责库
机构/部门 职责
董事会 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
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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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实施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电网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规则。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
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
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
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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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
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时只投同意票,不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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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当选
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
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
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
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
分之二以上,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
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应在本次股
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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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从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
时,则对该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
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
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
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
行选举。
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本实施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实施规则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
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实施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
“过”、
“低
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九条 本实施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经合法程序制定
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本实施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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