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
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2 股
库存股留存期限将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2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库存股将涉及公司股份总量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 年 5 月 31 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