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8: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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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日达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4.60 元,应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38.2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855.35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7,582.85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2215Z005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700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和变更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的情况
下,将原 IPO 募投项目“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中“软硬件设备购置及
安装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合计 23,687.01 万元的募集资金”的内容变更由全资子
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润田”)利用其现有厂房实施。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 IPO 募投项目“昆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
产项目”中剩余“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合计 18,566.08
万元的募集资金”的内容全部变更为由“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和“汽车
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使用。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5,700 万元
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昆
山汉江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
“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
               “半导体金属散热片材料项目” 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综上,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8,253.09   24,439.3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329.76   11,400.00
          合计                -       67,582.85   35,839.31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 2: “汽车高频信号线缆及连接器项目”总投资共计为 15,765.83 万元,具体由募集
资金 7,137.91 万元,超募资金 7,929.76 万元、自有资金 698.16 万构成。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
用支出,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签订合同后履行公司内部付款审批程
序;
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
付的募投项目的款项明细,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
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人;
对公司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         李   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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