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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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5-0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4
名,现场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长高迎欣,副董事长王晓永,董事赵鹏、曲新久、温
秋菊、宋焕政、程凤朝、张俊潼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 6 名,副董
事长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宋春风、梁鑫杰、杨志威、刘寒星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
加会议。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 13 份,收回 13 份。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
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
露的股东会会议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提名郑海阳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名郑海阳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
行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郑海阳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核准,将自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郑海阳先生简历如下:
  郑海阳先生,1971 年出生。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郑先生于 1994 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
学士学位,于 2000 年获得天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海阳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提名郑海阳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会选
举。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架协议的决议
  《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
协议的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赵鹏先
生、梁鑫杰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
就提名郑海阳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于提名郑海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审核郑海阳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
形,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同意提名郑海阳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会选举。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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