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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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
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
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运作资金由公司支付。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有关决策事项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提出建
议并形成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
议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采用电子
通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工具等),也
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方式;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含 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快递、微信或者电子
邮件表决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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