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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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
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证券法》第八十条
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
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
抵押、质押;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二)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三)公司季报、半年度、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即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市公司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以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一)至(八)项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其他因亲
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建
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
一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八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附件一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
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
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
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
况。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
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
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所在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报告内幕信息相关情况,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
内幕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内幕信息知情人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未经董事会批准及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文件、软(磁)盘、录
音(像)带、光盘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等方式明确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公司向外部使用人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应提示或标明该信息属于内幕信
息。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尚未公开披露的财务
信息。
  第十七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
场传闻等),或者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
  第十八条 公司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十九条 对于可知悉公司未公开财务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
告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条 对于可能知悉公司非公开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公开披露
后 2 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咨询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二条相关人员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期间,如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品种的,应于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如下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如不涉及内幕交易的声明等。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
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同时违反《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责任处罚适用《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
构及其他外部使用人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董事会将发函进行违规风险提示。触犯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公司将提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附件: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   身份证号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人姓名      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注2                            注3            注4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单位部门、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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