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竹纺织: 凤竹纺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定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30 17:13: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秘书处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
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会务
人员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
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材料,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
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开始后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会议,但
不能参加现场表决,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
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五、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
言,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
股东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
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或质询
内容。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
投票的投票时间、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可参见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告编号:2025-017 号)
                  。
  七、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
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
频、音频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9 日
                    至 2025 年 6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新厂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议程内容
来宾。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 2 项议案和第 1、3、4 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5 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25 年 4 月 22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一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如下:内部
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且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年度薪酬暂定为 20~
(公司非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 8 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
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内部监事(公司监事
且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所任职的岗位确定具体薪酬,
外部监事(公司监事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二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设独立董事四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
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
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
与公 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
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
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及前款的规定披露
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
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
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
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
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
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
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履职方式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
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
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
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
记录中载明。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二
十五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
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的,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条所列
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必要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
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
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
式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
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
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
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
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所列事项进行审
议和行使本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
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
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
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二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
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
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
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
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
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
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
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将来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发布或修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制度,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三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
  根据公司大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
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澄清、陈
强、陈慧(女)、郑莉薇(女)、林鑫、李明锋、李晓芳(女)(各候选
人简历附后),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 强,男,1980年生,江南大学本科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
曾任福建晋江凤竹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凤竹纺织有限公司董
事长,本公司供应部采购主管、营销副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厦门凤竹商贸有限公司董事,永兴东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东润环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东润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等。
  陈澄清,男,1946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晋江华侨服
装鞋帽厂厂长,晋江市青阳凤竹针织厂厂长,福建省晋江市凤竹纺织品贸
易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晋江凤竹针织漂染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
东鱼台凤竹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凤竹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凤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慧,女,1982年生,本科学历,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泉州
市高层次人才,曾任福建菲奈斯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晋江凤竹鞋业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凤竹纺织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建菲奈斯制衣有
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费洛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凤竹商贸有限
公司董事,泉州市凤竹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建凤展宏兴新材
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等。
  郑莉薇,女,1982年生,厦门大学EMBA(在读),曾任福建省经贸委经
贸宣传中心记者,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幸福生活指南》杂志社编辑。现
任永兴东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凤竹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
司董事等。
  林鑫,男,1977年生,大专学历,曾任福建菲奈斯制衣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福建菲奈斯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明锋,男,1984年8月生,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专
业本科毕业。2007年至2010年任福建凤竹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
年7月起任福建凤竹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现任本公司董事。
  李晓芳,女,1981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会计,现任福建凤竹
环保有限公司监事,晋江博芮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四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
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俊明、张
白、肖虹(女)、陈玲(女)(各候选人简历附后),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予以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俊明,男,194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经济学二级教授,经济学博士,福建省髙校教学名师。曾任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华侨大学政治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经
济哲学、管理哲学的教学科研及指导经济学、政治学博士生。历任华侨大
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经济系副主任,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院
长,泉州师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白,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福州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福州大学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
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肖虹,女,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应
用经济学(统计)博士后,管理学(会计)博士,厦门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委员会委员。曾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
计系讲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兴包
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垒知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玲,女,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
理学博士,曾任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五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大股
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罗理和先生、郭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志吉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简历附后),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采
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理和,男,1977 年 2 月出生,福建晋江人,大专学历。1999 年 10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3 月进入公司,曾任公司外贸业务部经理,现任本公
司海外事业部业务总监。
  郭秀珍,女,1974 年 12 月出生,福建漳州人,大专学历。1995 年 2
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针织厂办公室文员,统计员,现任本公司统计处主
管。
  胡志吉,男,1982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
理师、国家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初级会计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
者。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员、薪酬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现
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凤竹纺织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