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9 2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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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 锦港/*ST 锦港 B   公告编号:2025-07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
证公函【2025】0702 号),具体内容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定书》(〔2025〕3号),认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鉴于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
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保护
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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