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ST 锦港 公告编号:2025-06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2025 年 5 月 29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锦州港”)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认定锦州港《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
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
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及中国证监
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
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
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停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5〕3 号),认定 2022 年至 2024 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
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利润 3,610.4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
露利润总额的 22.46%;2023 年虚增利润 6,808.78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
的 65.96%;2024 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 1,537.75 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及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
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
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8 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
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
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
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
限为 15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
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