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
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
生、陈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女士、匡同春先
生、石安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
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李
萍女士、匡同春先生均自2020年7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李萍女
士、匡同春先生任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期满,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雷琦先生,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华山基地服役,任战士、班长;于广东佛山从事物流运
输业(个体运输);先后担任佛山市南海区炬申运输服务部负责人、佛山市南海海
纳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广东炬申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历任炬申仓储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 年
截止公告日,雷琦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1,535,800股。雷琦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雷高潮先生系父子关系。除
上述情形外,雷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雷琦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俊斌先生,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先后担任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仓储部副经理、常州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无锡飞马大宗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飞马大宗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
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李俊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0,000 股。李俊斌先生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
询,李俊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曾勇发先生,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先后担任广州市晓晖纸品印刷有限公司生产助理、广州华夏货运有限公司仓务主管、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仓储服务部综合管理员、副经理、广东新兴际华矿业有
限公司仓储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 年 9 月至今,先后担任炬申仓储企业管
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无锡炬申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
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曾勇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0,000 股。曾勇发先生与持有公司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曾勇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升先生,198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先
后担任上海海品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工人、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仓管员;
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陈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0,000 股。陈升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陈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萍女士,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学士学位。先后担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甘肃正
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教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公告日,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
询”平台查询,李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匡同春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实验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分
析测试中心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已退休。现兼
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失效分析高级专家、广东省刀剪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主委等。曾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匡同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公告日,匡同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
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匡同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石安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执业律师。1984年毕业于西
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曾任中共党校系统法学教员多年;
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现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
员、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
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石安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公告日,石安琴女士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石安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