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 哈投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9 1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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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25-02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6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4 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
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 14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
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7 亿元(调剂后 8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供热)提供
的担保额度为 2.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用 ( 详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临 2024-013 号公 告,2024 年 6 月 21 日临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
担保书》为太平供热银行贷款提供金额0.50亿元担保;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阿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共计1亿元担保;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提供金额0.27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太平供热提供的担
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1.77亿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
为1.23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73亿元;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
担保协议金额)6.80亿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6.79亿元,调剂
后可用担保额度1.20亿元。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亿元)   (协议签署日)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   哈尔滨太平供热有
  份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主要内容如下: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
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本合同是
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本合同无效。本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甲方、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
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本合同是
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本合同无效。本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甲方、乙方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4亿元,其中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10.36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总计8.52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52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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