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
期)”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现
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结项,后续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
方式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104.3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2,962.27 万元以及申
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56.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485.47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968 号)核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631 号)。
二、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是否变更
资总额(万元) (万元)
年产 3 万吨高档商
泰兴锦云染
品活性染料建设项 变更前项目 18,485.47 --
料有限公司
目
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宁夏锦兴化
变更后项目 57,523.91 76,009.38
(一期) 工有限公司
合计 76,009.38 76,009.38
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以及受突发事件影响,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
计划改缓。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
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 H 酸、1.5 酸和间双等精
细化工产品 3.96 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 36.85 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
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从
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
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市新能源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市新能源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
泰兴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
支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结余金额
资总额 (含利息收入)
精细化工产品项
目(一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基本使用完毕,待支付款
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在
满足付款条件时再行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25201040018965 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8026180013000034674 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为 0,为方便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会予以注销;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
专户尚结余部分募集资金,待资金使用完毕后再行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